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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濟南市人民政府2025-04-08 09:18:39
濟南市推進企業上市倍增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搶抓資本市場改革重大歷史機遇,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助力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會建設,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對濟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錨定“走在前列、全面開創”“三個走在前”總遵循、總定位、總航標,按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明確的新時代濟南“三方面新的歷史方位、六個現代化強省會的奮斗目標、十個方面的重點任務”部署要求,以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全面提升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能力和水平,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層施策、整體推動的原則,搶抓企業上市注冊制改革重要窗口機遇期,著力營造企業上市良好氛圍,持續完善支持企業上市的各項政策措施,聚力做好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工作,加快推動更多優質企業上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加強上市后備企業挖掘、儲備、培育、輔導工作,形成儲備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進格局。力爭到2026年年末,全市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50家,年均新增10家,總數突破100家,在全國主要城市中位次明顯提升,儲備重點上市后備企業500家、后備資源企業1000家。上市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規范,信息披露及時準確,資本運營能力較強,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穩定增長,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顯著提升,不發生重大風險隱患,實現上市公司數量倍增和高質量發展目標。
三、工作舉措
(一)推動優質企業多渠道上市融資。引導、幫助和支持企業選擇適合自身稟賦和發展意愿的上市板塊。重點支持大型骨干企業在主板上市、“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三創四新”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北交所上市,積極推動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上市、優質境外上市公司回歸境內上市、本市企業將控股市外優質上市公司遷回我市。持續推進開展國際市場業務、擬引進境外資金的企業依法合規“走出去”,在港交所等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及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委會,以下將各區縣政府及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委會統稱各區縣政府)
(二)加大后備資源挖掘儲備力度。高標準推進省級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區建設試點工作,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特別是擬上市企業(指從上市備案輔導到上市成功前各階段的企業)的培育輔導。各區縣政府、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圍繞我市四大主導產業、優勢產業鏈、“專精特新”“單項冠軍”和高新技術企業,篩選和推薦技術含量高、發展前景好、業績增長快的企業,按地域、行業、階段、類型及時導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鼓勵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推薦其投資的優質項目企業入庫。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在后備資源孵化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層級化儲備體系,挖掘儲備具有上市潛力和意愿的后備資源企業1000家,從中篩選500家上市計劃明確的企業作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對照本行動計劃提出的工作目標,根據預計上市年份建立企業臺賬,每年再從臺賬中選定20家企業作為年度重點推進企業,跟蹤推進上市進程,確保完成本行動計劃確定的各年度任務目標及總體目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
(三)實施針對上市后備企業的精準化服務。開展上市后備資源培育“荷尖行動”,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荷尖”企業(由市推動企業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確定具體認定辦法,以下將市推動企業上市專項小組簡稱市專項小組)名單,構筑多層次培育體系,提供各類要素和政策支持,對“荷尖”企業實施“一對一”專班專員服務和“全過程”指導。根據企業所屬行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具體階段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輔導、培訓等服務,幫助企業家認識資本市場、掌握政策法規、強化資本意識。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境內外上市推介會、專題研討會、業務培訓會等活動。邀請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及中介服務機構專家授課,深入宣講資本市場政策動態、典型案例等內容。打造“海右”系列企業上市服務平臺和品牌,組織專業機構舉辦路演活動,幫助上市后備企業對接優質投融資資源。擇優推薦“荷尖”企業納入市級信保基金“白名單”,享受信?;鹦刨J增信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四)加快推進國有企業進軍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駐濟各級國有(含高校所屬)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權激勵,推進企業整體或選擇優質板塊上市掛牌,提升規范運作水平和資產證券化率。每年篩選2至3家駐濟各級國有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監管部門、一級企業和注冊地區縣(含功能區,下同)聯合牽頭幫扶機制,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支持國有企業跨地區并購重組控股上市公司。市、區縣國資收購市外上市公司的,應積極爭取將上市公司遷入我市,并明確遷入我市的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存在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五)幫助企業掃除上市障礙。
1.支持募投項目。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積極主動為企業首發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所投資項目提供支持,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等主管部門在項目立項、節能審查、規劃編制、土地供應、不動產登記、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建設、安全評價、行政審批等方面要予以積極配合,從速容缺受理,并給予政策傾斜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幫助協調爭取上級對口部門的支持幫助。(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區縣政府)
2.積極履職擔當。探索建立快速協調工作機制,實行“一口受理、多點落實、負責到底”制度,以“特事特辦、一企一策”方式協同妥善處理企業改制規范過程中涉及的城鄉規劃、土地房產、證件辦理、稅費社保繳納和行政許可銜接等問題,積極幫助企業推動債務處置、資產重組、擔保轉移、股權質押等事項,為企業改制創造有利條件。對上市審核所需的企業合規證明材料或配合調查訪談事項,市、區縣相關部門要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各類信息共享平臺功能,簡化內部流程,最大限度壓縮辦理時間。落實《關于繼續執行〈關于加快解決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1〕71號)有關要求,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的土地房屋產權相關問題。需對市、區縣國有資產出資、變更、退出及國有資產保值情況予以確認的,各級國有資產(包括金融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從支持企業上市掛牌的角度,協助辦理相關確認手續或研究有效解決方案。重點疑難問題可通過市專項小組成員單位或區縣提請市專項小組召開專題協調會予以研究解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管部、市稅務局、人民銀行萊蕪中心支行、山東銀保監局支持服務濟南市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專班、各區縣政府)
3.包容審慎精準執法。落實省、市關于建設一流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行政執法部門針對在審、輔導的擬上市企業、“荷尖”企業實施包容審慎精準監管,按照本行業監管執法規定,采取柔性管理辦法,慎重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擬上市企業、“荷尖”企業非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要及時指導、糾正并幫助整改。(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各區縣政府)
(六)優化提升企業上市扶持政策。根據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趨勢,完善政策體系,提升獎補績效。進一步加大企業上市分階段補助力度,制定企業北交所上市政策,優化企業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補助及企業股權債權融資補助政策。鼓勵各區縣立足各自實際,制定差異化、個性化的補助政策,形成企業上市各層次綜合扶持政策體系,切實減輕企業上市負擔。(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七)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1.支持上市公司加快發展。建立市政府服務上市公司發展工作機制,加強與上市公司的交流溝通,聽取上市公司意見建議,提升服務上市公司質效。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資本市場,在產業協同聯動、資源互聯互通、設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加快形成上市公司與配套企業聯動發展格局,打造以上市公司為龍頭的產業創新集聚區和高質量產業集群,發揮上市公司在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采用增發股票、配股、發行優先股和各類債券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并將優質募投項目落地我市。支持上市公司圍繞主業及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市場化并購重組。鼓勵支持政府引導基金與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和專業機構共同設立并購基金,對并購重組提供融資支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穩妥開展并購貸款、銀團貸款業務,支持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依法合規滿足上市公司優質項目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管部、人民銀行萊蕪中心支行、山東銀保監局支持服務濟南市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專班、濟南市財政投資基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促進上市公司規范經營。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依法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探索建立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風險信息等共享互通機制,加強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等方面的協作。引導上市公司兼顧發展需求和市場狀況,理性優化投融資安排,嚴把募投項目、并購重組標的資產質量關。支持引進優質上市公司,杜絕引進“帶病”企業,防范輸入性風險。(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
3.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引導督促上市公司增強合規運營意識,規范日常生產經營,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提升糾紛化解、訴訟和維權救濟服務便利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參與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工作。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配合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準確、完整提供相關信息。(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訪局、濟南仲裁委辦)
(八)發揮私募股權投資支持企業上市功能。發揮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投行機構在產業細分領域的研究能力,為企業上市提供股權投資、盡職調查、價值判斷和戰略咨詢等服務。建好管好私募投資集聚區,優化區域布局,提升存量品質,為知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落戶展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落實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市級獎補政策,引導區縣制定個性化私募招引扶持政策。發揮政府引導基金帶動作用,引育一批有市場影響力、深度參與我市產業發展、合規經營的私募投資管理人,助力我市企業加速上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濟南市財政投資基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各區縣政府)
(九)構建資本市場對接服務平臺。發揮好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國股轉系統山東基地的功能作用,加快本地化建設,構筑上市專業服務生態圈。統籌保障各服務基地運營,舉辦各類業務培訓、政策宣傳、人才培養和融資路演等活動,加強企業資本市場融資專業指導服務,打造面向全省、輻射黃河流域的資本市場綜合性服務平臺。支持各證券交易場所在我市開展上市后備企業發掘培育工作,為我市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定期組織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企業家參加“走進交易所”活動。加強與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場所、優質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的聯系溝通,深化戰略合作。(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歷下區政府)
(十)發揮行業組織和中介服務機構作用。支持境內外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在我市高質量執業發展,為企業上市提供優質服務。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設立“專精特新”專板、“齊魯科創板”等主要特色創新板塊,發揮地方交易平臺作用,幫助我市企業規范改制、對接融資。引導我市資本市場行業協會嚴格按照社會組織監管規定強化規范運營,做好內部管理,公開透明運作,推動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優化我市推進企業上市議事協調機制,發揮好市專項小組統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掛牌、直接融資和私募投資發展作用。進一步完善市專項小組運行機制,強化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推進職責,密切各方配合,組織業務培訓,定期總結匯報,提升工作效能,為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提供堅實組織保障。(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二)明確部門分工,壓實各方責任。明確各部門、區縣的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形成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執行順暢的工作格局。各區縣要參照建立相應組織領導機制。各區縣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承擔推進本轄區、本行業企業上市工作的主體責任,將本轄區、本行業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提升為“一把手”工程,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及時將擬上市企業、“荷尖”企業名單通報各成員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市專項小組對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按照“特事特辦、一企一策”原則解決。各區縣要及時向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報送擬上市企業和“荷尖”企業反映的需市級層面解決的問題,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向各部門統一派件,定期通報解決落實情況,年末向市專項小組專題匯報工作情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三)健全考評機制,強化考核督導。將企業上市工作納入各區縣年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市專項小組辦公室要牽頭加強對各部門、各區縣推進資本市場工作、落實重點任務情況的日常調度和督導,由市政府辦公廳定期通報相關情況。建立市政府領導包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機制,市長、副市長每年包掛1至2家擬上市企業或“荷尖”企業,牽頭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區縣、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初根據實際情況,向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報送新增上市后備企業名單和培育計劃,市專項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年度重點推進上市企業名單和推動計劃,經市專項小組同意后印發實施。(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廳、各區縣政府)
(四)做好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氛圍??偨Y推廣我市資本市場領域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專業報道企業上市有關信息,幫助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加強與媒體溝通對接和公共關系管理,共同協調處置突發輿情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市場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附件:
1.“企業上市直通車”問題協調機制
2.市政府領導包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制度
附件1 “企業上市直通車”問題協調機制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企業上市工作質效,及時為企業協調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經研究,擬建立“企業上市直通車”問題協調機制。
一、總體要求
通過建立公開透明的問題反映渠道和協調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搭建政企溝通平臺,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企業上市質量和效率,及時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幫助企業加快上市進度。
二、基本原則
按照集中受理、分級負責、多方協作、有效促進的原則開展工作,形成一口受理、多點落實、負責到底的工作模式,確保企業反映的困難問題得到及時響應和有效解決。
三、辦理流程
(一)提報受理。各區縣確定企業上市工作主管部門作為“窗口部門”,主動上門宣講政策,受理擬上市企業和“荷尖”企業反映的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企業填寫《“企業上市直通車”服務事項申請單》,將企業基本信息、需協調解決的困難問題、涉及部門等信息填寫完整并提報所在區縣“窗口部門”。
(二)協調解決。
1.“窗口部門”受理問題后,根據問題情況確定辦結時限,并在時限內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由職能部門填寫《“企業上市直通車”服務事項辦理單》,并向企業反饋問題辦理情況。對需要市級部門辦理的事項,將相關情況(包括問題基本情況、前期推進情況、具體需市直部門或區縣解決的問題及解決建議等)書面呈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
2.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將需市級解決的相關事項推送至各職能部門進行辦理,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企業和職能部門聯合確定辦結時限。各職能部門在辦結時限內向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和企業反饋問題辦理情況。區縣、各部門(單位)對時限內無法解決的問題,需向市專項小組辦公室說明情況并可申請延期一次。
3.需市專項小組集體研究的事項,由職能部門提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并說明情況,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報專項小組組長、副組長,視情況組織召開會議研究。
4.對需更高層級協調解決的事項,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報請省推動企業上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協調解決。
(三)督導回訪。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對各工作環節實施督導、檢查、跟蹤、問效,確保形成快速響應工作機制,適時對企業進行回訪,及時掌握企業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和建議,做好工作效果評價,定期梳理相關問題及解決情況,并向市專項小組匯報。
四、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推進企業上市是優化區域產業結構、加速轉型升級、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各部門(單位)要予以高度重視,持續推動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二)落實責任。各部門(單位)要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密切協作,認真履職,形成合力,確保工作機制高效運行,切實為企業上市掃除障礙。對相關部門(單位)推進企業上市的擔當作為,存在程序瑕疵、探索失敗、失誤錯誤等,但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勤勉盡責、未謀私利、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最大限度容錯免責,不作負面評價。對存在工作打折扣、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按規定予以問責。
(三)有序推進。各部門(單位)要根據企業實際需求,扎實有序推進問題辦理,對情況緊要、確需快速處理的問題,有針對性采取必要措施急事急辦;對長期性問題,找出解決路徑,形成短、中、長兼顧的立體式措施。
附件2 市政府領導包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力度,推進重點企業盡快實現首發上市,如期完成我市“十四五”企業上市規劃和企業上市倍增行動計劃目標任務,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市政府確定,建立并實施市政府領導(市長、副市長)包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制度。市政府領導包掛聯系擬上市企業和“荷尖”企業,與企業負責人建立直接聯系,定期到企業現場調研走訪,協調有關部門、區縣幫助包掛企業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障礙,推進所包掛企業實現上市。包掛情況由市專項小組辦公室定期匯總,向市政府報告。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和省、市關于企業上市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領導干部表率作用,建立包掛工作機制,統籌市政府服務力量,實施“一企一策”精準化服務,切實為企業上市出實招、辦實事、解難題、增信心、促發展,為完成企業上市倍增目標任務、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提供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推動企業上市為目標,急企業之所急、想企業之所想,精準施策、多措并舉,推進企業科學規范治理、做大做優做強、提升運營能力,盡快達到上市標準,加快上市進程。
(二)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當前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障礙,以問題為導向,奔著問題去,盯著問題看,把及時發現問題作為出發點,把盡快解決問題作為落腳點。
(三)堅持務實導向。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好包掛工作,秉持嚴、實的工作作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履職擔當,采取務實管用措施,滿足企業實際需求,幫助突破發展瓶頸,推動加快上市進度,確保包掛工作取得實效。
三、包掛企業和包掛領導
(一)包掛企業。從已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中篩選上市條件較成熟、計劃上市時間較近、正在全力推進的企業,從“荷尖”企業中篩選一年內能在證監部門報備輔導、進入上市籌備關鍵時期、有望在3至5年內上市的企業。企業名錄根據具體情況作動態調整。
(二)包掛領導。市長、副市長每人包掛1至2家擬上市企業或“荷尖”企業,企業所在區縣作為責任單位,企業所屬行業主管部門作為聯絡單位。
四、任務要求
(一)破難題。重點督導各級各部門(單位)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在資產確權、股權確認、合規證明開具、募投項目立項等方面遇到的困難,掃清上市障礙。
(二)強服務。為企業持續生產、銷售、技術創新、人才供給、融資融智提供全方位支持保障,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高效運轉、經營業績穩步提高。
(三)送政策。宣傳落實好我市各項優化營商環境措施和惠企政策,指導企業用足用好用活政策,發揮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促進政策落地見效。
(四)促發展。指導企業準確把握宏觀經濟形勢和資本市場變化,搶抓改革機遇,增強資本意識,幫助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五、工作機制
(一)聯系溝通機制。包掛領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到企業調研走訪,全方位、多角度了解企業發展狀況、上市進度和問題訴求。責任單位、聯絡單位與包掛聯系企業要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指定專門聯絡人,隨時收集企業問題和意見建議。
(二)聯動推進機制。企業負責提問,部門負責作答,領導負責督導,年底實施考核,工作形成閉環。包掛領導親自部署、親自推動、全程跟進,統籌協調解決問題;責任單位、聯絡單位充分發揮好日常聯系協調作用,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企業訴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各區縣承擔好屬地責任,解決事權范圍內的相關問題,確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級協調機制。企業反映的問題,需市級協調解決的,由聯絡單位會同責任單位統籌協調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并負責推進、調度、落實;需區縣協調解決的,由各區縣明確負責人和責任部門,統籌協調本區縣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并負責推進、調度、落實。
(四)問題解決機制。包掛領導根據企業問題情況及時召開工作調度會;聯絡單位建立問題清單,對共性問題梳理分類,個性問題“特事特辦”“一企一策”,提出解決方案和推進措施。實時跟進問題解決情況,確保問題解決到位。
(五)督辦反饋機制。市政府辦公廳定期調度、及時通報各部門(單位)工作開展和問題解決情況,對長期不解決和解決不到位、不徹底的問題實施督辦,對不作為、亂作為造成負面影響的單位給予通報。
各區縣可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本轄區領導包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