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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商務廳 版權所有
來源: 2024-07-01 16:10:11
日照市嵐山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項目建設年”工作部署,為進一步鼓 勵項目匯聚嵐山,做大做強主導產業,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著力降低企業綜合投資成本,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適用范圍 本優惠政策適用于與我區簽訂投資協議,新建固定資產投資 5000 萬元以上(外資、外貿、“一事一議”項目不受投資額度限制) 且在我區進行企業注冊、稅務登記的項目,包含區內現有企業的 增資擴建項目。 二、產業扶持政策 (一)投資強度補貼。對依法取得土地并自建廠房的制造業 項目,按照畝均投資強度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2%—5%的一次 性補貼。補貼標準按畝均投資強度劃分為:280 萬元以下,為 2%; 280 萬元(含)—380 萬元,為 3%;380 萬元(含)—480 萬元, 為 4%;480 萬元(含)以上,為 5%。對以市場價格購買區屬國 有企業建設的標準化廠房的企業,參照執行。項目投資強度由區 審計局負責認定。 (二)設備補助。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實際新購置研 發、生產設備(生產線)總投資額 2000 萬元以上的,竣工投產 后按投資額的 15%給予補助,投資額以設備(生產線)購置增值 稅發票確定的數額為準,單個項目最高補助 3000 萬元。享受設 —2—備補助的投資額不再重復享受投資強度補貼。設備總投資額由區 審計局負責認定。 (三)多層廠房建設補助。支持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多層廠 房中二層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 200 元,三層及以上部分每平方米 一次性補助 250 元,單個項目最高補助 1000 萬元。 三、發展扶持政策 (一)畝均貢獻獎勵。項目自建成投產之日起(以項目第一 張銷售發票日期算起),5 年內,任一年度畝均實繳增值稅和企 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兩稅”)達到 10 萬元以上的,當年度按照 2 萬元/畝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兩稅”區級留 成部分。 (二)廠房租金扶持。租賃廠房經營,自租賃之日起 3 年內, 任一年度實繳“兩稅”區級留成 30—60 元(不含)/平方米的,按 照 30 元/平方米的標準;60—120 元(不含)/平方米的,按照 60 元/平方米的標準;120 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 120 元/平方米 的標準,當年度給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租 金),用于企業支付租金,降低生產成本。 四、獎勵扶持政策 (一)外資項目扶持。當年實際到賬外資 100 萬美元以下的 新設或增資項目,按 2%標準給予獎勵;當年實際到賬外資 100 萬美元及以上的新設或增資項目,在落實省、市獎勵的基礎上, 再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 0.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100 萬 —3—元;當年實際到賬外資 1000 萬美元及以上的新設或增資項目, 在落實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 1% 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500 萬元;當年實際到賬外資為日韓資、歐 美資的,在落實省、市獎勵的基礎上,再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 額的 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500 萬元。 對新引進合同外資 500 萬美元及以上、當年實際到賬外資 1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引薦方,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的 0.6%對引薦方(黨政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除外)進行獎勵,最高 獎勵 100 萬元。引進日韓資、歐美資的,獎勵標準提高到 1%, 最高獎勵 300 萬元。內資項目引薦方獎勵按照《日照市嵐山區委 托招商實施辦法》(嵐政辦發〔2017〕18 號)相關獎勵政策執行。 上述實際到賬外資以商務部納統為準,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條 件的項目,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如上級扶持辦法有所調整, 上述外資扶持辦法相應進行調整。 (二)新招引外貿企業扶持。企業當年新增外貿進出口總額 達到 1 億元、5 億元、10 億元、20 億元的,分別獎勵 5 萬元、 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企業當年新增跨境電商進出口額 1000 萬美元以上的,每美元分別獎勵 0.02—0.05 元,最高獎勵 200 萬元;企業當年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每新增 1000 萬元, 獎勵 10 萬元,最高獎勵 50 萬元。同一企業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 獎勵。 五、收費扶持政策 —4—(一)企業開辦補貼。對新引進落地嵐山區的企業(包含服 務貿易類),在開工建設或營業后給予一次性補貼 2 萬元,用于 企業前期開辦費用。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扶持。新建工業項目,從立項、審批 到開工建設,辦理相關手續時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上繳國 家、省、市以及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返還的部分外,區級留成部分 全額返還。 六、推進扶持政策 對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成立專門的服務小組,由區級領導包保 協調推進服務,區行政審批局安排專人負責投資項目的手續代 辦、限時辦結,全面落實“容缺受理、并聯審批”服務理念。投資 者及聘用的區外高級管理人員及子女,在嵐山區入學、就醫就業、 住房及其他公共服務方面與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七、融資扶持政策 (一)基金扶持。由區財政出資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按照“政 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管理。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我區 產業發展。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提供融資,緩解企業 融資難問題。新增融資必須用于企業生產經營,企業 3 年內有不 良信用記錄的不適用本條政策。 (二)投貸聯動。區財政與投資機構、銀行及其他服務機構 建立投貸聯動業務協同機制,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 —5—本著“獨立審批、信息互通、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合作原則, 實行“股權+債權”的方式為投資企業供給資金,更大限度地滿足 企業的資金需求,有效保護企業良性發展。新增融資必須用于企 業生產經營,企業 3 年內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適用本條政策。 八、一事一議政策 對以下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扶持: 1. 世界 500 強、中國 500 強企業投資項目。 2. 合同外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且當年度實際到賬外資1000 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 3. 創新性成長性好的項目和對本地經濟發展有突出帶動作 用的項目。 九、附則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扶持內容應在投資協議中予以約定, 由嵐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簽約,扶持資金經區政府相關會議 研究后由嵐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兌現落實。 (二)扶持政策兌現由企業提出申請,由區發展改革局(大 項目推進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產業扶持政策兌現由區發展改革 局(大項目推進服務中心)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把關;發 展扶持政策、融資扶持政策兌現由區財政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 門審核把關;獎勵扶持政策兌現由區商務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 門審核把關;收費扶持政策兌現由區行政審批局牽頭會同相關職 能部門審核把關。審核完成后,由牽頭審核單位形成書面意見, —6—報區政府相關會議研究。 (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日照市嵐山區招商引 資優惠政策》(嵐政字〔2020〕10 號)即行廢止。本政策公布 前已簽約項目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的相關政策繼續執行。本政策由 區商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制 定的政策有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制定的政策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