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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07-19 17:32:12
泰政辦發〔2023〕7號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9日
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
為促進全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做優文化旅游特色產業,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文旅深度融合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魯發〔202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獎補政策。
一、產業質量提升獎補
(一)鼓勵A級旅游景區提升品質。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4A級景區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80萬元獎勵。
(二)加快旅游度假區建設。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培育標桿文旅企業(園區、基地)。對新入選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入選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含版權示范基地、印刷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定為山東省“百企領航”培育計劃的領航型文旅企業,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四)鼓勵酒店(旅游民宿)評星定級。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通過改造提升并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通過評定性復核的五星級、四星級的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的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二、文旅市場開拓獎補
(五)扶持旅行社提檔升級。注冊地在我市的旅行社,當年新評定為5A級、4A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50萬元。
(六)實行“引客入泰”年度獎勵。
1.對年度累計接待市外來泰過夜游客總人數5000人次以上的市內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數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2.對年度累計向我市輸送境內來泰過夜市外游客1萬人次以上的市外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數排名,前10名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3.對年度累計向我市輸送境外(含港、澳、臺)來泰過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國內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數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4.對購買“發現不一樣的泰安”泰山+惠游套票,且年度累計組織接待游客總人數1000人次以上的國內旅行社,按照旅行社購買套票數量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七)實行“引客入泰”單次獎勵。
1.對一次性組織市外300人以上(含300人)來泰過夜旅游團隊,且單日住宿標準不低于160元/間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補貼1萬元;在我市住宿兩晚的,每次補貼3萬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補貼5萬元。
2.通過旅游包機一次性輸入100人以上(含100人)來泰過夜旅游團隊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補貼2萬元;在我市住宿兩晚的,每次補貼5萬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補貼8萬元。
3.通過旅游專(包)列一次性輸入400人以上(含400人)來泰過夜旅游團隊的旅行社,且單日住宿標準不低于160元/間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補貼2萬元;在我市住宿兩晚的,每次補貼5萬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補貼8萬元。
以上獎勵各以50萬元為額度上限,以申報時間先后順序獎完為止。
(八)建立導游員梯次培養機制。對新通過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并與我市旅行社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業組織注冊的導游員,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對已與我市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業組織注冊滿一年以上,并通過本年度特級、高級、中級導游晉級考試的導游員,分別一次性給予20000元、4000元、2000元獎勵。持續開展十大金牌導游評選活動,對獲得“泰安市十大金牌導游”稱號的導游員,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導游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導游證件及帶團證明,享受全市所有景區門票免費優惠;含索道的景區,享受索道票免費優惠。
三、文旅市場消費獎補
(九)鼓勵特色街區打造。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運營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的運營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鼓勵文創和旅游商品創新開發。支持文創和旅游商品企業研發凸顯泰安特色、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積極推薦其參加全國、全省各類大賽,對獲得中國旅游商品大賽、中國特色旅游商品大賽金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本文件涉及的所有獎補事項,除“引客入泰”年度獎勵外,均指2023年7月1日后新取得事項;同一項目、同一企業符合市內其他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
本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旅游營銷優惠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泰政辦字〔2019〕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