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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3-09-26 15:19:00
1.實施頂尖人才引領工程。對帶重大項目來我市創新創業, 能夠突破關鍵技術、技術成果國際一流或國內領先、市場前景廣闊的國際國內頂尖人才(團隊),實行一事一議、隨引隨議,視人才和項目情況,給予最高 1 億元的綜合經費資助。
2.實施高層次人才集聚工程。對我市新入選或全職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省“泰山系列”人才、煙臺市“雙百計劃”人才,服務期內按照每人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高層次人才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15的部分全額獎勵。對申報入選或全職引進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重點人才單位每人次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經費支持;鼓勵用人單位采取兼職服務、項目合作、技術入股等形式柔性引進院士、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和省“泰山系列”人才等高層次人才,服務期內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貼。
3.施企業家引領工程。將企業家培訓納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每年對全市40家以上規模以上企業家進行高層次、系統化精準培訓。每年對30名以上新生代企業家接力培養、系統培訓。堅持企業引才主體地位,對從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職引進的職業經理人、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才,按年薪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 萬元。
4.實施大學生雙創工程。對我市企業新全職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每月分別發放生活補貼2000元、1000元,期限3年。每年舉辦“招遠—高校人才直通車”活動,組織重點用人單位赴高校進行人才對接和引進。通過“以賽代評”、提交代表作等形式,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對在我市創新的大學生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在我市自主創業(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 1 年以上的)的大學生,給予最高10萬元的創業獎勵、最高50萬元的項目資助。
5.實施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強化高技能人才的培養, 對新入選的中華技能大獎、省級及煙臺市級首席技師或突出貢獻技師,分別給予每人10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煙臺市級、省級、國家級和世界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團隊),分別給予最高1萬元、3萬元、5萬元和10萬元的資金支持。
6.實施鄉村人才振興工程。設立1000萬元撬動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補助資金,鼓勵回鄉人才與村黨組織合作創辦股份制合作社,每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資助。新承建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牽頭單位最高150萬元、5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每兩年遴選一批招遠市鄉村之星,給予每人每月600元津貼,期限3年。
7.實施創新平臺升級工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平臺,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新建站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技師工作站或類似平臺,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國際、國內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招設立或與企業共建科技研發機構,對合作共建的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至5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新引進或共建的高端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8.實施創新創業載體培育及成果轉化工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創客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對獲得國家、省科技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按獲獎獎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市外研發中心和孵化基地,對其中全職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在招工作,享受相應政策。
9.改善人才居住環境。通過新建、購買、租賃等形式,到
2020年,籌集建設不少于270套人才公寓,統籌安排高層次人才租住或周轉使用。對在招遠市區域內購買首套房的,新全職引進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每人分別給予 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分5年發放,每年支付?20;首次在我市就業創業的正高級職稱人才、副高級職稱人才,每人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首次在我市就業創業的應往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每人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10.?妥善解決人才配偶就業和子女入學等問題。高層次人才隨遷配偶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的,由組織、人社部門本著對口原則協調安排工作;屬企業人員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暫未就業的,給予每月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期限為3年。子女入托入學的,由教育部門本著聽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則予以協調安排。
11.強化人才政策督辦落實。市財政設立1億元人才工作專項資金,落實人才表彰獎勵、引才補貼、人才服務等。專項資金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初步使用意見,依次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市政府審批通過后,方可予以撥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