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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大眾日報2025-03-19 09:00:00
記者近日從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為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了《山東省文化文物單位實施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入分配激勵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涵蓋總體要求、試點范圍、文創范疇、收支管理、激勵機制等五大方面,旨在通過制度創新,逐步提升文化文物單位創造活力,提高文化文物資源轉化效率,完善人才激勵保障機制,進一步調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人員的積極性。
《指導意見》首批試點范圍涵蓋四個省直文化場館,聚焦創意衍生商品、文化增值服務、展覽與研學項目以及配套服務產業等領域,鼓勵獨立開發與跨界合作并舉,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前提下,凈收益的70%及以上用于事業發展,凈收益的30%及以下可用于相關人員激勵。
另外,《指導意見》支持試點單位合理認定文創產品開發崗位的工作業績,將原創IP開發成果、市場轉化效益等納入本單位人才申報職稱的評價體系,將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人員納入各類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計劃范圍,積極用活用好各項引智政策。
《指導意見》的出臺是山東省積極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重要措施,通過構建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調動專業人才隊伍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釋放文化文物資源活力,促進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深度融合,雙向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