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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商務廳 版權所有
來源: 2024-01-25 16:20:25
優惠政策
1.對符合集約節約用地要求、屬于國家鼓勵產業的工業用地,原則上每畝10萬元(不含契稅)。
2.對項目引薦人以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外資項目以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作為引薦獎勵資金。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以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7‰作為引薦獎勵資金。
3.加大利用外資獎勵,企業實際利用外資額100萬美元以上部分,每1美元獎勵0.1元。
4.加大重大外資項目引進力度,對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爭取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對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準)、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業項目,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5.對到我區創新創業的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頂尖人才或團隊,實行“一事一議”評價標準,最高給予3000萬元綜合資助。
6. 對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分別給予100萬 元、50萬元配套資助;對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外專 雙百計劃”專家,區財政給予30萬元配套資助;對于新入選省“重點扶持區域引進急 需緊缺人才項目”,給予 5萬元配套資助。
7.設立“一事一議”引才通道,對到我區創新創業的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頂尖人才或團隊,實行“一事一議”評價標準,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后,最高給予3000萬元綜合資助。
8. 對國家和省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除享受國家和省、 市獎勵政策外,分別給予 300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獲得的國家、省、市級研發平臺,一次性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10 萬元補助。
9.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 爭取省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 500 萬元、二等獎 100 萬元獎勵,獎勵資金 70% 用 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 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 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和中國工業大獎的單位,爭取省財政分別給予 500 萬元獎勵。
10.對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新引進企業當年內設備總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年度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其中百分之五十用于獎勵法人代表。
11.支持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對首次年度入庫稅金過2000萬元的企業,按當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的3%給予總量獎;對入庫稅金已超過2000萬元的,按當年度對地方財政新增貢獻的7%給予增量獎;企業入庫稅金1000—2000萬元且增幅15%以上、500—1000萬元且增幅20%以上、100—500萬元且增幅30%以上的企業,按當年度對地方財政新增貢獻的7%給予增量獎,支持企業發展,其中百分之五十用于獎勵法人代表。
12.獎補領軍型龍頭企業。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30、40、50億元,且入庫稅金達到1億元、1.2億元、1.5億元、2億元以上的,由區政府給予企業經營團隊40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或入庫稅金較大的特事特議。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且入庫稅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由區政府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0萬元的獎勵。
13.對于生物醫藥項目或填補國家空白的、技術全國領先的項目,可實施自建、代建、量身定做等多元化廠房建設策略。引進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形成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按前2年100 %,后3年5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用于企業在地方的發展。
14.重大項目根據實際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生產生活設施定制代建、拎包入住、延長獎勵年限等靈活優惠政策。
項目 | 類別 | 收費標準 | |
供電 | 居民用電 | 一戶一表 | 第一檔 0.5469 元 / 千瓦時 |
第二檔 0.5969 元 / 千瓦時 | |||
第三檔 0.8469 元 / 千瓦時 | |||
工業用電 | 市場化用戶 | 直接與電廠或者售電公司簽約,具體電價有合同約定。 | |
代理購電用戶 | 代理購電電價+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電價+容量補償電價+保障性電量新增損益分攤標準+代理購電損益分攤標準 | ||
供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基本生活用水 | 4.05元 / 立方米 ( 綜合水價 ) |
工業用水 | 工業生產用水 | 4.7 元 / 立方米 ( 綜合水價 ) | |
商業用水 | 經營服務用水 | 5.4元 / 立方米 ( 綜合水價 ) | |
燃氣 | 居民用氣 | 第一檔 2.52 元 / 立方米 | |
第二檔3.02元 / 立方米 | |||
工業用氣 | 4.20元 / 立方米 | ||
污水處理成本 | 居民污水處理 | 0.95 元 / 立方米 | |
非居民污水處理 | 1.4 元 / 立方米 | ||
廠房建設成本 | 框架結構 | 建筑成本 1500-1800 元 / 平方米 | |
(建筑面積) | |||
磚混結構 | 建筑成本 1200-1500 元 / 平方米 | ||
(建筑面積) | |||
輕鋼結構 | 建筑成本 600-800 元 / 平方米 | ||
(建筑面積) | |||
租賃標準廠房 | 60-90 元 / 平方米 * 年 | ||
人力成本 | 技術工人 | 3500-5000 元 / 月 | |
一般勞動力 | 2800-3500 元 /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