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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4-06-11 17:13:52
微山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微山縣支持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微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微山縣支持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微山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微山縣支持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為充分發揮南四湖流域作為全省五大中藥材生產區之一的比較優勢、資源稟賦,加快形成道地藥材種養、中成藥深加工、中醫康養一體化全產業鏈發展格局,打造省內一流、全國知名的中醫藥大健康產業高地,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道地藥材種植。新建陸生、水生中藥材種植示范基地,并通過省級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規模化、標準化種植芡實、菱米、荷葉、蓮子100畝以上,或者絞股藍、金銀花、菊花、鐵皮石斛50畝以上的,分別按照每年每畝100元、200元標準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對新增種植面積2000畝以上的鄉鎮(街道),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二、支持養殖基地建設。新建水蛭、蟾蜍等陸基池工廠化養殖場,且新建養殖面積不低于50畝的,給予每畝一次性補助1萬元,單個主體上限100萬元;敞水區新增吊籠養殖水蛭,畝均放養吊籠不超過200個,給予每個吊籠一次性補助10元,全縣上限100萬元,多個主體符合要求,按照新增吊籠數量比例進行分配;對新增養殖面積2000畝以上的鄉鎮(街道),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三、支持中藥材平臺建設。支持中藥材產業信息和技術指導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綜合考慮服務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年度服務成本4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全國性中藥材單品或綜合交易平臺建設,建成運營后,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四、支持藥食同源研發。對納入國家衛健委目錄的芡實、荷葉、蓮子、絞股藍、金銀花、菊花、鐵皮石斛等藥食同源中藥材品種,積極研發代用茶、功能飲料、零食、護膚品、藥膳等“治未病”應用,產品上市后,按照研發費用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創新能力提升。深入挖掘臨床經方、驗方,推動中醫名方、驗方和秘方的制劑研發,對取得中藥新藥證書或生產批件,并在本地生產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六、支持中醫藥企業升級。對首次進入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的中醫藥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對產值首次突破5億元、3億元、1億元的中醫藥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七、支持豐富產品種類。對完成備案且在我縣生產結算的中藥配方顆粒品種,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每個申請主體每年不超過30個品種。對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生產批件,并在縣內生產結算的,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八、實施帶量采購補助。對首次進入國家集中帶量采購、省級(含省外)集中帶量采購的中標藥品,且年度單品采購額度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九、推動醫療水平提升。以縣中醫院為載體,建成縣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打造省級中醫特色優勢專科,每打造成功1個,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館建設標準,每年遴選2個單位,實施縣級精品國醫堂能力提升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閣建設標準,每年遴選20個村衛生室,實施中醫閣建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十、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結合全域旅游,開發一批“中醫藥+”養老、民宿、旅游等精品康養品牌,打造一批集種植、觀光、采摘、度假、藥膳和中藥茶飲等為一體的“體驗園”和“養生村”,打造成型、實現對外運營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十一、支持產業延鏈補鏈強鏈。對新上中醫醫療、中醫藥生產、中醫養生養老、中醫器械等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價款)給予不同比例的扶持資金補助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額3000萬元至1億元的投資項目,按固定資產6%給予補助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至5億元的投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6.5%給予補助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至10億元的投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7%給予補助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支持標準。項目選址位于完成規劃環評審批園區內的,落實項目環評內容簡化要求,并在環境容量指標、國土空間規劃、產業布局、土地供給等方面給予保障支持。
十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經主管部門申請,對協會在縣內主辦、承辦具有重大影響高峰研討會、重大研究項目,或外出考察,按照不高于實際費用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萬元。
支持中醫藥產業主體同等享受我縣有關人才引進、科研創新、項目建設、上市融資等扶持政策,同一事項符合多條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不累計”原則執行。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微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發
圖文解讀 |微政發〔2024〕3號微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微山縣支持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主要負責人解讀∣微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朱勇解讀《微山縣支持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音頻解讀 | 微政發〔2024〕3號微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微山縣支持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