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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商務廳 版權所有
來源: 2024-01-26 10:00:4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攻堅突破年”工作要求,深入實施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攻堅突破行動,激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推動榮成高質量發展,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項目,是指威海市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我市注冊設立的、稅務征管關系在我市范圍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實行獨立核算的內外資招商項目。享受獎勵項目范圍和規模,按照我市當年度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確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總部經濟項目,是指其核心運營機構或具備總部性質的職能機構設在我市,并對其所投資的全部或部分企業行使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的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項目引薦人,是指在第一時間提供有效信息,為我市成功引進外來投資項目的國內外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等(榮成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其他財政撥款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外)。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五條 申請獎勵的項目,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資項目需在動工后1個年度內完工投產(運營),因特殊原因,最多可延長180天。
(二)外資到賬項目,當年形成的實物工作量不低于實際到賬金額的20%。
(三)新引進的總部經濟項目,申報獎勵時,其前一年度持有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威海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
第六條 新引進的內資項目,根據實物工作量完成情況對引薦人予以獎勵;外資到賬項目,根據當年實際到賬金額對引薦人予以獎勵;新引進的總部經濟項目,按年度形成稅收地方可用部分對引薦人一次性予以獎勵。
第七條 新引進的內資項目,完成實物工作量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完成實物工作量的6‰進行獎勵。
第八條 外資到賬項目(以納入商務部統計為準),來自歐洲、美國、日本、韓國資金按實際到賬金額1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500萬美元(含)以上兩檔,分別給予實際到賬金額的1%、1.5%的獎勵。其他外資項目按實際到賬金額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含)以上兩檔,分別給予實際到賬金額的1%、1.5%的獎勵。
第九條 新引進的總部經濟項目,在認定期內,年度形成稅收地方可用部分為100萬元(含)—500萬元的,一次性按稅收地方可用部分6%進行獎勵;在認定期內年度形成稅收地方可用部分為5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按稅收地方可用部分10%進行獎勵。
第十條 對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以項目注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世界500強名單為準)、中國500強中的制造業企業(以項目注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公布的中國500強名單為準)在我市投資落戶的項目,以及實物工作量達到獎勵標準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按獎勵標準的1.5倍執行。
第十一條 單個項目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特殊項目、領先技術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同時符合本辦法兩項(含)以上獎勵標準的項目,采取就高原則,不重復計獎。項目享受“一事一議”獎勵和其他支持政策的,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確定獎勵標準。
第三章 實施程序
第十三條 各招商單位負責組織符合獎勵標準的引薦人于每年12月底之前,向市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申報。引薦人申請獎勵資金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榮成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申報表》(附件);
(二)引薦人屬于團隊的,申領獎勵資金時,申領者需提交其他引薦人的委托書及獎金分配協議;
(三)項目投資方的身份證明;
(四)屬于招商引資總部經濟項目的,提供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引薦項目年度繳納稅款的納稅證明;
(五)申領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提交法人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市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要求提交的設備發票、項目合同等其他證明資料。
引薦人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以及所屬權利。
第十四條 引薦人資格由市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認定。同一項目只認定1個引薦人。市商務局、財政局根據當年資金申報情況,確定年度資金安排意見并報市政府審定,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及時將專項資金撥付各引薦人。
第十五條 項目落戶在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好運角旅游度假區和俚島鎮的,獎勵資金由三區和俚島鎮財政負責撥付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統一支付。
第十六條 引薦人的獎勵資金,內資項目直接以人民幣支付;外資項目則按核準獎勵金額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該種貨幣的匯率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
第十七條 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八條 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安排、撥付和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除特別說明外,文中的元指人民幣元。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中的“先進制造業項目”,主要是指我市鼓勵發展的高端裝備與智能制造、海洋生物食品與醫藥、核電裝備與新能源、高新材料、電子信息等重點產業項目中以生產制造為主營業務的項目,以及其他具備“先進性”特征的制造業項目。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